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我校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具体详见附件一)
1、已确定单位的,单位有党组织的,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若转往单位设党委的,直接转往该单位党委;转往单位仅设有党总支、党支部的,转往该支部、总支的上级党委。
2、已确定单位、而所在单位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可转至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如某某街道党工委、某某镇党委)或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3、工作未确定的,可以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
4、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了人事档案挂靠手续的,可转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5、不回原籍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按照组织关系随党员迁移的原则,开至实际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
6、对于极个别情况不宜迁出学校的,可由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党组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指定一名教师负责联络,申请材料报组织部备案后,可以暂时把组织关系留在学校,但要按有关规定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求
今年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系统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改进,提前导入了各学院毕业生党员名单,省略了学院审核,改由学生登录并提交信息后,直接由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打印,再通知各学院前来领取介绍信。因此,为了更好地配合完成这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党委(总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6月2日前通知各专业学生党员登陆组织部网页“组织关系转移登记系统”进行注册。近期还有毕业生新发展和转正工作的学院,请务必在6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名单报送组织部,以便及时增加。组织关系转移登记系统开放注册时间:2009年6月1日----6月12日。
2、为了提高审核通过率和减少工作量,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秘书认真协助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宣传与操作辅导工作。有可能的话,可以集中起来就组织关系转移事项进行布置。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发展材料的归档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登记签收工作。在装档过程中,要杜绝装错、丢失现象的发生。对已找到固定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或未找到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正式党员的建党材料原则上放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用封条封好以便材料丢失;对没有找到固定工作的预备党员其建党材料由所在学院密封、贴上统一制作的密封条、加盖党委(党总支)印章、办理签收手续后,可由预备党员自行携带。
4、分发介绍信时,务必要求毕业生党员认真核对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出现错误请到校党委组织部重开,以防给毕业生党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要通知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转往党组织报到,如单位党组织发生变化的,应在有效期内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秘书提出申请,经同意补办后,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重开。超过时限又没有与学校联系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再重开,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由党员自己携带,注意保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所在学院党组织说明,写出书面报告。由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批准后按程序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学院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7、请各学院党委(总支)秘书及辅导员一定要通知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组织关系转移系统,如实认真登记信息,特别要注意填写民族、身份证号码、党员联系电话等。
8、若有个别学院出现最近入党或转正的党员,审批手续还没有完成的待审批手续全部完成后再予以办理。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收到6月份。
校党委组织部
2009年5月31日